6 認證實施
6.1 型式試驗
6.1.1 型式試驗方案
認證機構應當在進行資料審核后制定型式試驗方案,并告知認證委托人。
試驗方案包括型式試驗的樣品要求數量、檢測標準項目、實驗室信息;
6.1.2 型式試驗樣品要求
認證機構應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產品送樣/抽樣的相關要求。通常,型式
試驗的樣品由認證委托人按認證機構的要求選送代表性樣品用于檢測;必要
時,認證機構也可采取現場抽樣/封樣方式獲得樣品。
認證委托人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產品的一致性。認證機構和/
或實驗室應當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驗室對樣品真實
性有疑義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并作出相應處理。
認證機構應當依據國家認監(jiān)委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定文件,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
產品所用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
對于在境內購買獲得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內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生產企
業(yè)應當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對于非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內的關鍵元器
件和材料,認證機構應當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可被接受或承認的自愿性認
證證書或型式試驗報告的條件和具體要求。
6.1.3 型式試驗檢測項目
(1)安全檢測項目
原則上應當包括產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適用項目。
(2)電磁兼容檢測項目(適用時)
原則上應當包括電磁兼容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適用項目。
6.1.4 型式試驗的實施
原則上,型式試驗應當在國家認監(jiān)委指定的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對樣品進行
型式試驗,并對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結
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在不影響認證結果有效性的前提下,認證機構可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
則 生產企業(yè)檢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制定相應管理程序,由指定實驗室
派出檢測人員按標準要求利用生產企業(yè)檢測資源實施檢測或目擊檢測,并由指定實
驗室出具檢測報告。實驗室應當確保檢測結論真實性、正確性、可追溯性。認證機
構應當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具體要求及程序。
6.1.5 型式試驗報告
認證機構應當規(guī)定統(tǒng)一的型式試驗報告格式。
型式試驗結束后,實驗室應當及時向認證機構、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驗報
告。試驗報告應當包含對認證單元內所有產品與認證相關信息的描述。
認證委托人應當確保在獲證后監(jiān)督時能夠向認證機構和執(zhí)法機構提供完整有效的型
式試驗報告。
6.2 認證評價與決定
認證機構對型式試驗結論和有關資料/信息進行綜合評價,作出認證決定。對
符合認證要求的,頒發(fā)認證證書。對存在不合格結論的,認證機構不予批準
認證委托,認證終止。
6.3 認證時限
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各環(huán)節(jié)的時限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確保相關工作按時限要
求完成。認證委托人須對認證活動予以積極配合。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
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托起 90 天內向認證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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